研究宗旨 本財團法人亞太綜合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成立於1995年,設立之目的在促進臺灣地區之人文、社會、財經、法律、醫護、環衛、社福及科技之綜合發展,結合產官學之智慧,從事研究,以期建立公平及有秩序之經濟法制,並配合臺灣南向政策及加強海峽兩岸關係,推動鄰近地區之認知,以臺灣經濟發展之經驗及資力,加速協助亞太地區之發展及交流。 研究發展方針 一、 提供研究及諮詢服務予政府及私人機關 二、 加強研究機構間之合作,促進區域或地區間之學術及研究交流 三、 舉辦或獎助研究及學術活動,並接受各方之委託及補助 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基金來源 本院捐助章程第六條載明,本院基金係由劉快治女士將其持有之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票出售所得現金新臺幣柒千萬元信託王仁宏捐助而設立。 二、其他經費來源 本院設立後,各項經費來源如下 1.基金之孳息。 2.政府機關、學校之補助。 3.接受各界委託研究之收入。 4. 其他由本院提供服務或發表研究成果等之收入。 5.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研究計畫 本院研究計畫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1.著重國內專業研究人員之整合,以因應亞太地區之社會發展, 尤以合約研究員方式建立人才網路。 2.本階段研究活動包括 (1)專題研究及區域研究、亞太經濟組織研究、國內財經市場研究、東南亞財經研究、東北亞財經研究、中國大陸財經專題研究、亞太科技研究等。 (2)顧問諮詢意見,提供顧問諮詢及支援專業事務所、學校機關團體及
工商界。 (3)舉辦國內、外學術會議、研討會、研習會、研究會、討論會及講習會。 (4)建立研究資料及圖書,並互相交換。 (5)刊物出版及專業人士互訪等。 第二階段 1.建立經常性產官學小組研討會(round tables ) 2.逐步發展亞太區域活動,建立各國或地區之聯絡點,尋求專家學者之結合,
並促進區域研究、合作及相互間之交流。 組織架構 本院延聘臺灣南、北地區知名人士、學者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為本院最高權力機構,下設院長、副院長及各所所長等,負責實際院務、所務及研究推廣工作之執行。組織架構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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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綜合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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